免费毕业论文网您的论文助手!
会计审计财政税收证券金融社会学计算机理工教育文学艺术医科哲学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管理学经济学农科政治法学文化其他地图
毕业论文搜索:
首页>法学/法律论文>文章
在承包期间盗卖木材的行为应定贪污罪
【字体:
[案情]
2002年5月,陈伟鸣(原周岭林场退休职工)与江西省吉水县周岭林场达成口头协议,承包周岭林场所有的葛山片山场上林木的采伐任务,为该林场生产原条。协议约定:承包人将采伐的树木经过打枝、集材、装车后,每立方米原条可得生产加工费50元。陈伟鸣在承包期间,于2003年5月7日、9日、10日和11日四个晚上,私自将其为周岭林场生产的松木原条截成四米长规格的原木,以每汽车5000元的价格,卖给吉水县乌江乡一做木材生意的商人阮某7车,共计52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29000元。陈伟鸣实得赃款32000元。
[分歧]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对陈伟鸣的行为应定何罪,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伟鸣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是林木采伐作业的承包人,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他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木材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他背着周岭林场盗卖木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应定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伟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承包采伐生产作业为掩护,盗卖自己承包采伐的国家所有的木材,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伟鸣利用经手、管理木材的职务之便,盗卖国家木材,其行为应定贪污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国有财物的行为。本案的被告陈伟鸣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非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但他作为采伐木材的承包人,不但有采伐木材和生产木材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对采伐下来的木材有加以保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采伐下来的木材在运出山场之前丢失,他是要负责任的。被告人陈伟鸣与其所雇佣的工人不同,不仅直接从事采伐作业,而且经手、管理所采集的木材,其身份应当视为“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陈伟鸣利用自己管理和保管木材的职务上的便利,背着林场盗卖国家的木材,不是一般的盗窃而属于监守自盗,其行为应定贪污罪而不是盗窃罪。同时,被告人陈伟鸣依照承包协议采伐林木是合法的,不存在盗伐林木的问题;其盗卖木材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木材的所有权,而不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因此,其行为也不应定盗伐林木罪。


 特别申明:
 1)本站收集了大量的读后感,论文(包括毕业论文),思想汇报,党员先进性教育,入党申请书,实践报告,个人简历,演讲稿等文章供大家查阅。
 2)除本站特殊规定外,本站所有信息均不拥有版权,仅供学习参考!
 3)站内大部分内容注明出处及详细信息,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您觉得不妥请及时与我站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4)本站提供的资料您只有阅读权,并不等于您得到文章的所有权,请大家端正学习和写作态度,本站反对将我站提供的资料直接使用。
最新推荐文章
税权划分的理性思考
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设机构的认
我国证券税收的功能缺陷及其完善
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 [下]
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 [中]
纳税人、选举权及其他 [上]
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完善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思考
税费改革、村民自治与强干弱支 —
当代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评述
要把企业走出国门的国内税收问题
欧盟的农业和税收政策
论基于ISO9000标准的税收征收管理
论基于ISO9000标准的税收征收管理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有关税收理论问题的论点简介
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
论更新税收观念
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理论思考与政
国际税收竞争与合理调整税负——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
有关我国税费改革的思考
我国国债发行成本优化问题研究
中国国债规模:现状、趋势及对策
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研究
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债政策
论“国家综合负债” ——兼论如何
论中国国债管理制度的系统改革

关于我们  广告合作  联系我们  © 2005 readren.com 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